枣庄市建立青年企业家导师制

发布日期:2020-04-16 09:18:19 信息来源:枣庄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枣发[2019]17号)精神,近期,市工信局牵头,联合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枣庄市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枣工信字[2020]34号),开展枣庄市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建设工作。

首批优选菏泽市5名著名企业家担任枣庄市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中心”导师,所在企业为中心依托企业,选拔30名左右青年企业家到“中心”进行学习锻炼。每届枣庄市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设置期限为1年,导师任职期限1年。每届学员培育期限1年,同一学员最多可参加两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财政对“中心”给予10万元补助。

青年企业家培养将采取柔性化、弹性化学习方式,学员在培养期间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在培育中心依托企业学习实践。依托企业则安排学员在企业车间工作不低于1个月,各管理部门间的轮岗锻炼不低于2个月,帮助学员深入学习了解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经营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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