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4-20 13:17:03 信息来源:
一、 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负责贯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 服务体系建设处:负责统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协调解决环境建设有关问题。推进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
三、 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研究拟订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和瞪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拟订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融资促进处:负责研究拟订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基金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