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业运行工作专班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11 09:26:10 信息来源: 青岛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

(一)开展企业综合评价。以区(市)为主体,在全市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逐步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市、区(市)两级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在此基础上,各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社会贡献、技术创新、行业排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增设指标,并可设立加分或扣分项。同时,可对初创期企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等情况作出特殊规定。

(二)加强企业分档归类。区(市)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原则上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其中,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

(三)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区(市)要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做好部门采集、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数据来源可靠、真实、完整。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区(市)归口部门数据采集工作的支持和业务指导,为开展好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主要数据来源分工如下:

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统计区划代码、行业分类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税务部门提供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总能耗、研发经费支出等企业有关数据。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企业用地面积。

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人社部门提供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计区划代码、行业分类代码等,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提供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工信部门据此筛选确定。

(四)规范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

相关指标解释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参考《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执行。

二、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等部门要指导区(市)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指导区(市)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要指导区(市)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四)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等要支持区(市)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人民银行青岛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要支持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各区(市)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促进资源要素向优势领域集聚。

三、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一)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区(市)要探索建立区域工业新增项目评价标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要支持区(市)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惩戒”的思路,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深入推行“零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提出标准要求,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即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达到承诺要求的投入使用,未达到的不得交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推进“标准地”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要支持区(市)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完成区域评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与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据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四)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权益类交易市场,健全服务体系,降低交易成本,推进土地使用权、用能权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交易。

(五)规范和改进行政监管行为。区(市)要全面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对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产出低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原则上不开展未列入计划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四、改革进度安排

2020年,胶州市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全覆盖;其他区(市)全面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年底前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力争到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各区(市)评价改革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牵头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评价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金融、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和权限配套制定评价改革的政策措施,形成赋予区(市)的政策清单。各区(市)要配套制定改革实施办法,认真抓好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政策和先进典型的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评价改革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促激励。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区(市),在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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