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14 09:03:13 信息来源:烟台市工信局
为推动民营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近日,烟台市工信局制定出台《2020年烟台市加快推进民营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突出改制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民营企业成长发展规律,以规范化提升为重点,将民企改制分成“规范改造、股份改制、上市挂牌、战略提升”四个阶段性任务。通过规范改造,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通过股份改制,夯实企业上市基础;通过上市挂牌,登陆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增强规模优势。力争全年指导150家民营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根据各地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在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瞪羚等企业群体中筛选一批民营企业作为重点改制目标企业,建立改制目标企业库。
二是确定改制标准,实现多种形式。制定《烟台市民营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参考标准》,将改制标准分为三种形式: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内部规范提升、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规范化改制,实现民营企业基本达到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规范,账目明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合法;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实现五个独立企业,成为真正法人实体的目标。对有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展实际,积极进行上市辅导;对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抓好工作落实。指导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改造;指导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在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股份改制;指导有条件的瞪羚、独角兽等上市后备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进行规范培育;指导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到新三板挂牌或证券交易所上市;指导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成立民营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民营企业规范化改制工作,建立民企改制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加强督导调度,通报改制情况,确保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