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亩产效益” 评价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20-05-13 08:37:09 信息来源: 青岛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加快推进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在2019年胶州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近日青岛市印发了《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今年将在全市铺开,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以区(市)为主体对全市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进行评价,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原则上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其中,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今后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按照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从评价指标设定看,青岛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将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将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在此基础上,各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社会贡献、技术创新、行业排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增设指标,并可设立加分或扣分项。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牵头该项改革的推进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市、区(市)两级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根据职责和权限配套制定评价改革政策措施,赋予区市政策清单,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已出台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的用电、用水、用气的差别化价格政策。

今年1月,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已先期组织启动相关工作,各区市正在拟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着手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今年6月底前我市将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年底前胶州市完成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全覆盖,其他区市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各区(市)评价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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