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06-14 14:19:23 信息来源: 人事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省政府部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及《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标准》)在网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基层工程技术人才是工程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速基层发展,推动我省实现全面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撑。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有关工作,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一系列文件,指导有关工作开展。制定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的指导标准,对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优化基层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我厅于4月着手开展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了相关调研,于5月中旬形成了《指导标准》(初稿)。6月3日,我们组织有关高校、行业协会、企业等方面专家,对《指导标准》(初稿)进行了论证。共收到专家意见建议3条,其中,吸纳2条,形成了本《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该稿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同时,也在向各有关政府部门征求意见。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导标准》共分4章,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审重点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提出《指导标准》制定的政策依据,基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基本分类、参评专业,明确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提出申报基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并分别明确申报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要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第三章,评审重点。提出在基层职称评审中更加关注参评人员在基层的工作实绩和奉献精神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附则。对《指导标准》中包含的资历年限计算、词语的特定含义等进行解释,明确《指导标准》的解释主体和施行的起止时间。

四、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本《指导标准》从发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5年内有效。

五、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6月15日至6月2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魏磊,张成爽

联系电话:0531-82593030,86126247

邮箱:weil@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34号428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办

邮编:250013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4日

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释放改革红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  基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0年,并在工程师岗位,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二)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0年,并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第三章 评审重点

第七条  基层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将工作量、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及基层工作年限等作为推荐和评价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均可作为评审参考。

第八条  在推荐及评审过程中,注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奉献精神,以及在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的现实表现。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

第十条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第十一条  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国家规定及本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具体的评价标准。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基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设区市可制定相应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本条件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标准》有效期自2020年*月*日期,至2025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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