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3 12:18:47 信息来源: 海洋装备产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我省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工厅重装〔2020〕49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分为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数据和《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年鉴(2020)》(以下简称年鉴)素材两个部分,需分别报送。

(一)统计数据。请各市工信局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民用航空工业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不含省内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按照《民用航空工业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通过“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http://202.106.152.12:8001/netrep)完成统计数据年报电子版的数据采集、审核及报送工作。目前省内已在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企业名单请参考附件3。

(二)年鉴素材。年鉴收录两方面内容:一是2019年各市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二是省内已列入统计范围的民用航空工业企业(附件3)发展情况。(具体素材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

二、报送要求

(一)请各市工信局认真组织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数据和年鉴素材报送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本地区、相关企业民用航空工业一年来的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提供的统计数据要真实完整,并和年度发展情况一致。年鉴为公开出版物,所提供素材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二)报送方式与时间。

1.统计数据的报送。请按照《民用航空工业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的要求,将统计数据纸质件(加盖公章)送至山东省工信厅海洋装备产业处。电子版数据通过“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审核、汇总及报送。

请组织附件3中的民用航空工业企业按照《民用航空工业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定报调查表格式,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填报上一季度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新增订单、储备订单、转包生产情况,以及生产、销售总值等内容。2020年二季度数据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填报。

2.年鉴素材的报送。请于2020年6月28日前将年鉴素材纸质件(加盖公章)统一送至山东省工信厅海洋装备产业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翔

电   话:0531-86061276,13884981155

邮   箱:sdgxthzc@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1 民用航空工业统计调查制度.pdf

附件2 年鉴素材内容和要求.pdf

附件3 省内已列入统计范围的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名单.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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