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集意见情况

发布日期:2020-06-24 17:34:45 信息来源: 消费品产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流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起草《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过程中广泛征集意见,并在意见收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我厅于2019年底开始着手研究省级食盐储备工作,在前期调研论证等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储备办法(草稿)》,经征求行业协会、代表性企业、行业专家意见,对《储备办法(草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2019年11月13日,向省财政厅等相关省直部门、16市工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进行意见征集,受疫情影响此项工作中断,2020年6月2日,我厅又向省财政厅进行了再次征求意见,并于6月5日在省工信厅东4楼南会议室就《储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召集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进行现场座谈讨论。2次征求意见共收到17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一是部分文字表述不够统一规范,二是部门职责需进行调整,三是承储企业的选定方式。对以上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合理吸收,并对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了电话沟通告知。

(三)2020年5月29日至6月5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为承储企业的选定方式,与前期其他部门反馈意见相同,已采纳。

(四)6月23日,厅长办公厅对《储备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同意适当修改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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