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17 14:46:25 信息来源: 山东省政府网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确定再下放72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这是山东在简政放权工作领域内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介绍,此次放权,是按照“以需定供、精准放权”的工作思路进行的,72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301项(次)、行政处罚259项(次)、行政确认34项(次)、其他行政权力126项(次)。其中,委托下放的696项,直接下放的24项。按承接主体来说,给济青烟3市下放第二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316项,包括“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占有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未利用地8公顷以上的审批”等事项,以支持其继续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发挥“三核”引领作用。同时,给济青烟外其他13个设区的市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61项,包括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等事项。此外,此次还明确给青岛西海岸新区和34个国家级开发区两类功能区分别下放240项和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为保障基层具备充分的承接能力,我省明确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下放和衔接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区的市政府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订具体衔接方案,在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设区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家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我省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要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