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29 16:54:48 信息来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处
鲁工信非公〔2020〕15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统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银保监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进行了部署。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区域经济实力、推动科技创新、稳就业保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干意见》着眼于建立和保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深入学习领会《若干意见》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文件的创新点和关键点,提高工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实效性,着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细化政策措施,做好制度创新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难点、痛点和堵点,围绕《若干意见》提出的基础性制度、财税支持制度、融资促进制度、创新发展制度等七个方面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落实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涉企服务,探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径。要注重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固化提升为常态化、长期性的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要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有关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取得的成绩、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