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9 16:54:48 信息来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鲁工信非公〔2020〕15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统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银保监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进行了部署。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区域经济实力、推动科技创新、稳就业保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干意见》着眼于建立和保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深入学习领会《若干意见》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文件的创新点和关键点,提高工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实效性,着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细化政策措施,做好制度创新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难点、痛点和堵点,围绕《若干意见》提出的基础性制度、财税支持制度、融资促进制度、创新发展制度等七个方面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落实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涉企服务,探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径。要注重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固化提升为常态化、长期性的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要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有关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取得的成绩、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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