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9- 08 09: 36: 33 信息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2020年9月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的通 知》(鲁工信发〔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精神,培育建设一批特色和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规范集群建设管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五章十六条,从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组织申报、评审认定、管理及撤销等方面,对组织实施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了规范管理。

第一章 总则。确立了本办法的总体目标。

第二章 申报条件。明确了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同时满足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品牌影响力强、技术水平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等基本条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明确了特色产业集群申报主体的申报程序。

第四章 集群管理。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通过加强平台建设、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等方式推动中小企业集聚集约高质量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则。

问:《办法》的具体实施周期是什么?

答:《办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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