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三措并举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1-02-04 09:01:22 信息来源: 烟台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推动烟台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政策支持,破解发展难题,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烟台实际,深入采取三项措施加以强力推进。

一是率先开展立法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全省率先开展民营经济地方立法工作,出台实施了全省首部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走在了全国地级城市的前列。《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积极意义,也为全省民营经济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是建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培育“瞪羚群”“独角兽”。在全省率先出台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奖励办法,对新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最低50万元、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实施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建立了“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培育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在烟台大地上跃起一片“瞪羚群”、“小巨人”和“独角兽”。到2020年底,全市拥有省独角兽企业4家、准独角兽企业2家,省瞪羚企业97家,拥有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14家、40家,拥有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9家、221家,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数量、质量均在全省领先。

三是大力推进改革攻坚,激发民营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实施《烟台市民企领域改革攻坚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进一步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小微企业向规上企业升级,民营企业规范提升和对接资本市场。2020年,齐鲁泉源获山东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烟台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全年全市完成“个转企”2005户,新增规上企业超过1000家,完成民营企业规范化改制173家,新增上市公司4家。

截止2020年底,烟台全市民营市场主体数量达到93万户,其中民营企业达到26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2100家,上市公司达到5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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