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86112/2021-00132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1- 03- 19 11: 08: 09 信息来源: 产业政策处
SDPR-2021-0040002
鲁工信产〔2021〕44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推动落实。
《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
为健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加快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促进山东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塑造新动能、支撑制造强省建设为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面向共性需求,创新体制机制,补齐行业短板,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及研究能力,构建覆盖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工业设计研究院网络,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布局。立足产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区域布局和行业布局,突出区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需求,原则上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只认定一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自身条件,立足本地优势产业,面向共性需求,突出行业特色,合理定位发展方向,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把夯实基础作为工作重点。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企业化管理,实现市场化运营;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对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前期工作支持,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工业设计发展总体水平较高的市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建成覆盖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网络;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与创新发展体系日益健全,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引导工业设计研究院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主要任务:
(一)基础研究。根据我省制造业发展趋势和制造强省建设任务需要,开展设计理论研究,工业设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的推广应用,开发满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关键设计工具、软件。
(二)技术支撑。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技术支撑能力。重点聚焦元器件数据库、CMF(色彩、材料与工艺)数据库、文化艺术资源库、人体心理生理数据库、产品图谱库、行业分析数据库、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件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参与设计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三)成果转化。开展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模具制造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设计成果转化成本,提高设计企业市场响应速度。加强成果转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搭建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有效对接需求,整合全国乃至全球资源。
(四)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分析、政策研究、宣贯落实等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相关的战略咨询、过程管理、技术支持等业务服务,以及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五)人才培养。瞄准设计领域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设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根据行业特点开展知识普及、技能提升等专业培训。探索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设计人才国际国内双向交流和联合培养。
(六)交流合作。加强对外合作,组织开展工业设计供需对接活动,广泛吸纳全国乃至全球工业设计智慧;推动工业设计“走出去”,提升工业设计影响力,为制造强省、“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服务。
三、基本条件
(一)基础能力
1.研究院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1年以上,各股东投资满足基本运行要求;
2.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基本研发试验条件,主要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大中型3D打印等试生产条件,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3.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
4.拥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管理模式
1.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股东中应包括当地设计或制造业企业的骨干企业;
2.拥有行业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3.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实行企业化运作,自主发展、自负盈亏;
4.建立起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5.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设计资源,充分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成为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平台。
(三)服务能力
1.具有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2.建立起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每年有效推动产品转化额不低于500万元;
3.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4.服务全省企业,每年为省内30家以上企业提供协同研发生产或中试服务,并定期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培训、交流、对接等活动。
(四)运营成效
1.能够为政府部门和行业提供战略咨询、设计验证、样品试制、产品测试、数据库支撑等服务;
2.利用市场化机制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及通过技术股权收入、技术成果转化等运作,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
3.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4.完成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5项;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创建程序
(一)培育。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市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市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制造强省建设,确定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方向,在名称、发起单位、股权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加强指导,也可在现有相关机构基础上,进行整合改造提升。
(二)认定。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市所属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情况,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推荐材料主要介绍推荐对象的建设目标、组建方案、组织构架、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对符合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
(三)考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中发现问题的,督促研究院实施整改提升;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和研究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龙头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组建专家队伍,重视方案论证,加强对本地区设计领域共性需求的分析研判,指导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发展。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结合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突出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组织各市开展工作交流,加强沟通协作,总结创建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创新政策措施,优化要素配置,支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初期建设,营造有利于工业设计公共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