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22 10:54:28 信息来源:创新创业指导处
鲁工信创〔2021〕68号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搞好活动宣传。开展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兼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的科学路径和务实举措,要站在稳就业和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活动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形式传达活动《通知》精神,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大中小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全面了解情况、广泛参与活动。
二、积极加强活动组织。充分利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和教育部大学生就业网共同设立的招聘活动页面,在百日招聘活动的两个阶段,积极组织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和高校毕业生上网发布岗位供需信息、进行有效对接联系。活动期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分别在门户网站设置链接,并组织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各高校网站等设置链接积极参与。各市、县(区、市)相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和省直单位做法,采取在门户网站设置链接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参与活动提供便利。
三、配套增强活动实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中小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推动创建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区域等企业招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提供的信息),推荐优质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形式与高校毕业生对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认真梳理汇总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信息,推动创建各类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包括但不限于: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就业诉求、岗位需求、就业区域等高校毕业生应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并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线上和校园现场招聘等活动,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与中小企业对接成功率。
各市百日招聘活动开展情况,请分别于两阶段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包括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坚持免费原则,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崔大峰 0531-51782710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黄建勋 0531-8167680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
孔令珂 0531-8859783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