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2 16:47:53 信息来源:创新创业指导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和《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组织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2.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三、(一)聚焦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二)推荐方法

各市(不含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推荐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1.企业申报

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2)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及时向所在市(不含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4月28日至5月6日,企业通过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0571-56137700)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各市初审

各市(不含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以上均为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份)等,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250011)。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情况,各市(不含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3.省级推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不含青岛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

二、开展山东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认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所列条件。其中,参照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5%。其他条件不变。

2017年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二)申报方法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核和推荐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1.企业申报

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sd.com.cn/,技术支持:4006-0531-77)相应申报窗口(5月6日至5月14日开放),在线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申请复核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相关数据,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6)上传佐证材料(PDF格式、单一文件),打印《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4)或《2021年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5),及时向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

2.各市初核推荐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书所列指标(7项必备指标和6项可选指标),组织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7)、企业申请书(以上均为一式两份)等,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250011)。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意见中。

3.省级审核公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并发布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复核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聚焦重点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强化培育措施。在省统一制定和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的基础上,各市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通过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加大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创新服务融资服务公共服务等精准服务水平、优化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等,切实做好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的各项工作,推动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应为列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的培育企业名册并已在培育库录入信息的企业,推荐不在名册或未提报数据信息的企业,须统一做出简要说明。

(三)严把工作标准。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组织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管用抓手,严密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要广泛宣贯政策,通过官网发布、媒体报道等,将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充分传达到广大企业,积极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情况、对接政策支持。要确保材料质量,严把推荐和申报材料关口,做到格式一致、数据规范、内容完善、情况真实。要严格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推荐和申报材料,过期将不予受理。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将分别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联系电话:51782708

 


附件:

1.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3.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4.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5.2021年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6.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7.推荐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核汇总表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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