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山东出台十条激励措施

发布日期:2021-04-29 09:00:41 信息来源: 山东省政府网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月28日下午,山东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一季度省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据介绍,山东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省属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的十条激励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措施中明确提出“省属企业研发费用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对获得科技奖项的进行加分并给予物质奖励”、“科研团队工资总额单列”等激励措施,从考核分配方面完善了支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十条措施》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支持省属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一是经营业绩考核方面,将省属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全额视同利润在考核中加回,解除企业研发投入过大影响当期效益的后顾之忧。同时,对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奖项的给予额外加分,再按照国家、省奖金的1.5倍、1倍予以奖励。

二是中长期激励方面,引导企业将科研人员作为重点激励对象并适当加大激励力度,适当放宽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条件,提高股权激励授予权益的数量和降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三是工资总额管理方面,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研团队的工资总额、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科研人员的奖励单列,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省属企业所属科技型企业,因研发周期长等原因短期内难以获得效益的,可试行工资总额周期制管理。

四是企业年金方面,引导建立年金制度的省属企业,适当提高对科研骨干的年金分配标准,以更好地保障科研骨干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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