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02 16:30:58 信息来源: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拟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2)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7月2日-7月8日。
二、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531)51782859,51782838(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玉函路25号
邮 编:250101
电子邮箱:hgcysjz@163.com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2项)整改情况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