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0 11:24:25 信息来源: 装备产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各行业、各地区智能制造发展水平与基础,引导企业增强智能制造能力,加快提升全省智能制造水平和应用能级,根据《2021年全省智能制造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免费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水平线上自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价工作的目的

智能制造评价工作以服务企业提升智能制造能力,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各市、各县区通过组织企业参与自评价工作,能够全面掌握和了解本辖区内各行业生产制造企业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和水平,为企业优化提升能力提供针对性指导,为区域和全省范围内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和应用能级提供决策依据。生产制造企业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结果将作为智能制造工厂、标杆企业遴选推荐的重要参考。

二、企业注册自评事宜

参评企业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进行注册,进入评价页面,逐项进行填写,直至智能制造指数问卷填写完成(平台填报流程见附件)。如企业在此之前已经在平台进行注册和评价,可直接登录原账户和密码。登录后,选择“企业自诊断”“新建自诊断”,随后逐项进行填写,直至问卷填写完毕。

三、时间安排

请各市组织本市所有规模以上生产制造企业,本着自愿原则于8月6日前完成线上自评价工作。鼓励非规上企业积极参与。各市管理员账户和密码随文一并下发,可直观掌握本市智能制造发展情况。

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结果是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市务必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评价工作,基于辖区内企业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和支持,加快推动智能制造发展。

联系人:

技术支持 张老师,010-64102844 010-64102806

省工信厅装备产业处 李哲、韦伟,053151782622

附件:1.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自诊断工作说明.doc

2.平台填报流程操作文档.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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