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1-07-08 09:03:24 信息来源: 融资促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省政府部门开门决策、公平竞争审查等有关规定,现就《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为实体经济中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稳定生产经营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和《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6月6日省工信厅会同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制定《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两年取得较好成效,到今年6月底,安排省级财政出资1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104亿元,构建起由192家省市县应急转贷平台和1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省应急转贷服务体系,累计为12728家企业提供1837.36亿元转贷服务,降低企业成本76.56亿元。同时,在实施中也发现有些规定内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改,如实施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支持政策,需把转贷业务范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提升转贷效能和防范金融风险,需增加规范管理内容等等,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和补充,使之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更有力扩大转贷业务规模,更好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文件修订过程

2021年5月开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组成《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团队,指导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公司(省应急转贷基金管理运营平台)进行广泛调研,提出修订草案,先后召开3次修订论证会,组织转贷服务体系备案机构、协作签约银行和相关法律、金融专家进行修订,后又送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业务处(室)会商提出修改意见,形成新的《管理办法》。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基金业务范围和指导原则。

第二章基金构成与募集,主要是规定了基金构成、募集对象和实施备案管理要求等。

第三章基金管理运营机构,主要是明确“山东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基金运营机构,规定了基金管理运营的职能和要求等。

第四章基金运营管理,主要是规定了基金支持企业的条件、操作流程、单个企业限定额度和日使用费率及转贷时间等。体现“应急”的政策定位,再次明确“支持单个企业原则每年不超过两次,单笔转贷额度一般不超过实缴到位基金总规模的10%(或3000万元,以二者孰低为原则确定)”。

第五章风险防控,主要是规定了基金规范化运作、防范风险、建立风险拨备制度的有关要求,并新增了加强备案机构管理,组织复评复审和合规审查的内容。

第六章监管管理,主要是规定了省企业应急转贷工作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协作银行、备案机构的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主要是规定了《管理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五、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三年。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7月9日至7月15日。请就文件内容及是否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提出意见或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反映。

联系人:周 健 范华磊

电  话:0531-51782715,51782716

邮  箱:rzcjc@shandong.cn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

邮   编:250011

附 件: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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