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3 15:29:19 信息来源: 创新创业指导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支持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小微企业创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条件,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18、2019年度获评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示范基地并获得省财政奖励支持的,此次不再重复评价支持)。

二、评价内容

(一)基础承载能力。重点评价提供小微企业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和配套服务区面积、入驻小微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运营时间、专职服务人员和外部服务机构、是否管理规范等指标。

(二)服务创业创新能力。重点评价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等指标;

(三)示范带动能力。重点评价党建水平、环境营造、入驻小微企业营收和利润的增长率、发展潜力、所在地是否有配套政策等指标。

指标数据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价程序

(一)申报与推荐。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参评申请,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其中,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综合评价表及信用承诺书需提交盖章纸质件,佐证材料按格式要求提供电子版(使用光盘或U盘)。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数据及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组织初审遴选,按现有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数量的10%(推荐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把握)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于8月20日前上报书面盖章推荐表及申报单位的书面、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综合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根据各市推荐参评单位的数据及材料,依据评分细则和运算方法,提出综合评价初步结果。必要时实地查验有关情况。

(三)审定与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综合评价初步结果进一步征求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形成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前10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后公布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工作,广泛宣传、严密组织、务求实效,通过实施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二)主动对照评价。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要强化服务意识,围绕服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工作内容,主动对照评价指标,认真组织自评检视,积极争当先进标杆。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参评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强化管理引导职能。评价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捏造、虚报或篡改数据。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通报并取消参评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崔大峰,0531-51782710。


附件:

1.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推荐表

2.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综合评价表

3.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明细

4.佐证材料示例

5.信用承诺书

(其中,附1、附2、附5与正式推荐材料以书面形式合订上报;附4佐证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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