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 10- 31 11: 09: 58 信息来源: 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开展督查激励工作,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各省市的示范性强、带动性大。2018年,国务院再次调整,将督查激励对象由省级调整为县(市、区)。按照国务院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9年开始对“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实施督查激励,2021年调整为“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两项,具体由规划司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在此背景下,我省逐步启动对地方的督查激励工作。今年6月份,省委办公厅组织各部门梳理对市和县(市、区)的督查激励事项。按照要求,厅研究室征集各处室意见,梳理了“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高成长优质企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3个方面督查激励事项。
8月28 日,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68号),我厅前期上报的3个督查激励事项均被列入(全省共30项,我厅占了十分之一),并要求各部门抓紧制定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委省政府督查办备案。
二、起草过程
办公室于9月7日起,联合运行监测协调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装备产业处、工业互联网处、非公经济发展处、数据产业推进处等处室,在确保执行工信部现有规定和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15日完成了对厅内各处室和化专办的征求意见工作,9月18日完成了对16市工信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滨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意见征求工作。同时,也请各有关处室向各自分管厅长汇报督查激励的内容和措施。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汇报稿)。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共包括18条。主要是对3个事项,激励对象的标准、坚持的原则、组织的方式、名额的分配、申报的条件、推荐书的要求、评审的要求、激励的措施进行说明。同时,为便于市工信局推荐和申报单位准备材料,配套了6个附件,分别是《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申报书(模板)》《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申报书(模板)》《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推荐表》《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推荐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市推荐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推荐表》等6个申报材料模板。
这里特别要说明三方面情况:一是关于制定的依据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在制定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时,“国家或者省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所以,对 “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县(市、区)”和“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的督查激励,主要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 (2022年修订)》制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该项采用《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先进县(市、区)建设方案》(鲁非公组发〔2021〕4号)确定的标准进行评选。
二是关于名额分配的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8月29日下发的补充通知,省委领导同志要求“每项激励措施的激励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个市或者不超过16个县(市、区);单项激励措施既奖励市,也奖励县(市、区)的,总数不超过16个”的原则,经过与运行监测协调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等6个处室商议并汇报分管领导,在《实施办法》(汇报稿)中,将“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每年分别遴选3个市(占16市总数的20%)和13个县(市、区)(占136个县市区的10%),且明确“若设区市已获督查激励,其所属县(市、区)原则上不再重复督查激励”。“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每年遴选10个县(市、区)。
三是关于各指标的评分系数和所占比例的问题。出于与工信部激励措施相配套、便于后期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考虑,我厅这次制定的《实施办法》坚持坚持的原则性和方向性的,后期还将组织有关处室制定申报指南,明确评审标准等具体事项,以便更好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