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18:12:56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动工业能效提升,突出能效标准引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要求,现组织我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等24个行业。
二、申报条件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来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申请材料,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地企业申请进行初审,遴选出本市推荐企业名单。于2022年11月28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及《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光盘1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1、附件2请关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复审和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评定出我省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名单并公示。省工信厅将推荐企业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组织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行业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陈亮 电话:0531-51782679,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处,李振 电话:0531-51783037,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于晓燕 电话:0531-51792366,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邮编250014。
附件:1.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