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7 15:06:19 信息来源: 新材料产业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新材料、特种尼龙、先进陶瓷、特高压绝缘材料、稀土功能材料、聚氨酯、石墨烯等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积极申报。
(三)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新材料产业统计目录》(附件3)所列新材料范畴或属于重点产业链。
(四)销售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新材料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2.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五)企业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科技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六)领军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品牌,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
(七)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较高。
(八)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及税务等有关方面的违规违法情况,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2022年度新材料领军企业入库申报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新材料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检索查新报告或专利证书。
5.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等。
6.展示企业能力和水平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市根据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入库管理。对纳入省新材料产业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我们将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入库企业做大做强,给予适当激励。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材料企业择优推荐上来。
(二)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月6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WORD版光盘),报送材料包括:各市审核推荐意见、《各市推荐新材料领军企业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
联系人:王新迎
电 话:0531-51782620
邮 箱:xclcy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2022年度新材料领军企业申报书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