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2-10 16:36:46 信息来源: 电子信息产业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第六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2〕26号,见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现启动第六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企业依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见附件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3)自愿申报,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推荐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组织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二、行业规范公告自查工作
(一)请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管理办法》内容,对已进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开展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线上提交,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盖章的2021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经核实的企业自查报告纸质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请有关市指导公告企业按照《规范条件》开展生产经营,对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情况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
企业申报材料和自查报告模板可在“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请各市对申报和自查相关工作予以重视、严格把关,如发现问题及情况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
联系人:周 琰、王伯昆,0531-51782657
邮 箱:dzxxc_sjxw@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通过EMS方式进行邮寄)
附 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六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