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2 16:17:30 信息来源: 装备产业处
各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的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2〕11号),强化大件产品出厂管理,不断提升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水平,拟在全省建立大件运输产品目录和大件运输源头企业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录范围
(一)大件运输产品目录
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由山东企业生产制造,在运输装载时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吨的非涉密不可解体物品,列入大件运输产品目录。
(二)大件运输源头企业目录
大件运输产品目录的生产制造企业,列入大件运输源头企业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调研摸底。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指导辖区内重点大件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参与目录填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开展《大件运输产品及制造企业目录填报表》(附件1)具体填报工作。各市汇总并联合初审后,于5月10日前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认定公示。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大件运输产品目录和大件运输源头企业目录组织认定,于5月25日前公示目录清单。
(三)优化服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目录内企业开展常态化走访活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了解企业年度生产和运输需求,前置路线勘验等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企业大件运输产品实际情况,指导帮助研究解决方案,对装载后车货总重200吨以上等特殊大件运输需求的企业,构建“一对一”服务机制,指导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运输组织保障工作。对信用资质高的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信用核查机制,逐步通过企业源头超限检测数据备案形式,提高现场核查效率。
(四)强化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指导,目录中的产品应在铭牌标注尺寸、重量、规格等信息,有序推动和引导企业在装载场所出口安装称重、尺寸检测设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企业督促承运人按照超限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路线、时间和护送方案运输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细致调研辖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大件运输需求,密切协同、靠前服务,指导企业提前申报运输需求,强化运输环节的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我省工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李雪映 0531-5176228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 申 红 0531-51782510
技术支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孙 玉 0531-85903812
邮箱:sddjys37@163.com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