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7 15:11:56 信息来源: 产业政策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做好复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1.申报企业须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2.申报企业需为在山东省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中央驻鲁企业由总部负责组织推荐和复核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申报企业需已入选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近三年平均年销售收入超过4亿元。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对工信部列出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二、复核评价工作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2020年认定的第五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申请书并进行初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一步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据复核企业申请材料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认定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三、工作安排

1.组织单位。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初审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和遴选重点领域,做好申请企业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对复核申请材料要认真组织初核。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2.报送形式。申请和复核材料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https://excellent-ent.cn)在线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企业按照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截止时间。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0月31日前,确定推荐和参加复核的企业名单,完成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线上初审并报送企业申请书、申请汇总表(一式三份),连同加盖公章正式上报文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报送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21楼2133室。

联系人 :朱喆 0531-51782596

卢红博0531-88825798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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