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企业管理标杆企业和
企业管理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3 17:09:07 信息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坚持管理赋能、创新引领,遴选一批管理创新能力强、现代化发展水平高的企业和成果,持续深入做好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助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企业管理标杆企业和企业管理优秀成果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面向全省企业遴选一批“企业管理标杆企业和企业管理优秀成果”,建立“全省企业管理优秀成果库”,开展成果推广和企业推介活动,为全省企业管理能力提升提供有效的支撑,形成全省企业管理创新发展良好氛围,打造形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管理领先标杆企业和优秀成果的发展聚集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管理标杆企业条件

1.在山东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偷税漏税等违规经营行为,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构建完善的企业管理创新体系。从企业实际出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具有明晰且合理的企业战略,顾客关系管理和品牌管理良好,资源基础丰厚,价值创造管理合理,全面绩效管理优秀且具有突出的管理成效。

3.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在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绩效、缴纳社保费用及“五险一金”等方面,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真诚履行社会责任。

(二)申报企业管理优秀成果条件

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须经过一年以上实践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对我省经济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申报企业愿意公开其管理创新成果、案例,分享管理经验。

企业管理优秀成果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党建管理、企业改革、战略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企业文化、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班组建设、档案管理、法务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服务管理、工程管理、行政管理、合同管理、后勤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三、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企业可择一申报,也可两者都报。根据申报基本条件,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申报书(附件2或附件3),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

     (二)初审推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按要求择优推荐,管理标杆企业及企业管理优秀成果推荐数量分别不超过10个,在11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申报书(以上均需纸质版2份和可编辑电子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企业由省工信厅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由省工信厅负责组织专家,采用资料审查、集体评议、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定后,确定拟入选企业名单。

     (四)公示公布。拟入选企业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信厅发文公布。

四、联系方式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王明辉 0531-51782647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 傅浩良 0531-88825756, 17862923180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电子邮箱:mist@shandong.cn


附件:1.推荐汇总表.xlsx

          2.山东省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申报书.docx

          3.山东省企业管理优秀成果申报书.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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