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用爆炸物品有关行政许可2022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5 17:57:03 信息来源: 安全生产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鲁工信安全〔2023〕22号

各市民爆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年度报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省内持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民爆生产企业(含被授权的民爆生产企业),报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年度报告。省内民爆生产企业授权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将被授权企业年度报告作为本企业年度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省内民爆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无需报告。

(二)持有我厅颁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民爆生产企业,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法人(含被授权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应申请。

(三)持有我厅颁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民爆销售企业,报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度报告。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均应报告。

二、工作程序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年度报告,以企业法人为单元编报,从企业注册地的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开始受理,逐级审查报送。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资料,以生产场点为单元编报,从企业(或生产场点)所在地的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开始受理,逐级审查报送。

(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度报告,以销售场点为单元编报(销售场点的材料需法人单位盖章确认),从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开始受理,逐级审查报送。

(四)属地市、县两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都要对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初审,认为材料符合要求的,正式行文逐级报送至我厅。其中,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的审查,还要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的“市、县级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如:“审查合格,同意年检”),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要求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年度报告材料

1. 填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表》(一式四份,示范文件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附件3)。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表》中的“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企业应提供对应的明细表(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所学专业、现从事岗位、民爆从业年限、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监管部门审核审查时注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应低于职工总数的15%。

2. 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按照我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工信安全〔2022〕192号)要求,请尚未报送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的民爆生产企业尽快补报。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材料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

2. 填写《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一式四份,示范文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文号:工安全函〔2015〕4号)。

3.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情况(至少包括:工作任务、工作规则、部门分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应注明企业安全总监是否为专职)。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应明确企业安全责任、部门安全职责、班组安全职责;应编制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含安全总监)、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涉爆管理和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按岗位编制),以及督促岗位责任落实的奖惩措施。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应报告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定员定量管理、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承诺制、外来车辆及人员检查培训、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企业对分支机构(含授权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应列出2022年度各级民爆监管部门和企业检查出的及历史遗留的安全隐患目录、整改措施(含整改责任人、验收负责人、投入资金额度)、完成情况,未完成整改的部分应进行说明。

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际生产量与销售情况:

(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列出2022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基数、提取总额、提取时间和使用项目、分项数额、分项使用时间等明细。监管部门审查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检查是否符合要求(2022年12月21日后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按照“财资〔2022〕136号”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执行地方缓减政策的,应提供地方文件作为附件。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企业应明确各类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三类列出明细:一是列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含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及考核情况,持有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从业合格证书的,还要列出证书编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限明细。二是列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电工、焊接与热切割工、锅炉司炉工、锅炉水质处理工、叉车作业、道路运输作业、集装箱作业、爆破作业等人员持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有效期限明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还要单独注明“注册机构及单位”)。三是列出民爆生产、试验、销毁、维修维护、危险作业场所监控、厂内运输等其他从业人员年度培训及考核情况、持证(企业颁发)上岗明细。

(3)实际生产量与销售额填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对应位置,并列出本企业2022年度所有实际销售对象清单。制成表格,对应填写所有民爆产品销售对象的企业全称、民爆销售许可证编号,或爆破作业许可证编号等资质编号。

5. 本地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和证明:

(1)安全生产许可及生产线运行报告。2022年度各民爆物品生产线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品总仓库储存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安全生产条件变化、生产线运行遇到的主要问题(含试生产线、现场混装系统)有关情况。各品种实际生产与销售数量(含试生产、试销数量)。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受行政处罚情况(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租赁情况(提供协议并简述)、共用同一危险生产储存区域安全管理情况(提供协议并简述)、委托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签署及落实情况(提供协议并简述)。

(2)2022年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执行情况总结。

(3)三年行动和五年规划提升材料。对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民爆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实事求是地逐条列明企业尚存的不足之处,并制定改进工作计划。改进工作计划要突出2023年度重点项目,包含调整场点布局打算、优化产品结构设想、实施生产许可计划、落实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和拟实施的项目(含科研、新建、扩建、改建)。

(4)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有关情况。提供2022年度保单复印件。

(5)企业职工花名册。以表格形式,逐一列出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岗位名称、用工性质(如:正式职工、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等)、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本花名册,可以与“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明细并入同一表格,也可独立成表。

(6)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订、培训、备案、演练)情况、火灾高危单位登记情况、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情况、燃气安全整治情况、企业危险作业报告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7)对全省民爆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8)《安全总监职责履行年度考核登记表》。设安全总监的企业,需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总监职责履行年度考核的通知》(鲁安办发〔2023〕1号)要求,提供《安全总监职责履行年度考核登记表》。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以上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人员配备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组成目录的复印件应附于年检材料后。落实安全责任文件(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满足企业管理需要,并通过年度内审(本次年检材料中,提供内审记录)。

(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度报告材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目录。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的年度内审记录。

(3)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应列出2022年度各级民爆监管部门和企业检查出的及历史遗留的安全隐患目录、整改措施(含整改责任人、验收负责人、投入资金额度)、完成情况,未完成整改的部分应进行说明。

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范围和要求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材料”中“4(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以企业职工花名册形式体现,逐一列出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岗位名称、用工性质(如:正式职工、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等)、缴纳工伤保险单位、年度培训及考核情况(具体到人员姓名、培训时间、主要内容)明细。有任职资格的,请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实际销售数量及利润情况:

(1)销售数量情况表。以表格形式,逐一列出2022年度销售品种和销售数量,并在表格的最后三行列明:企业营业收入、民爆业务营业收入,年利润、民爆年利润,年缴税金额、民爆年缴税金额。

(2)销售对象清单。如实列出2022年度所有实际销售对象清单。制成表格,对应填写民爆产品销售对象的企业全称、爆破作业许可证编号等资质编号。

4. 行业安全监管调度资料:

(1)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按照我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工信安全〔2022〕192号)要求,请尚未报送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的民爆销售企业尽快补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执行情况总结。

(3)三年行动和五年规划提升材料。对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民爆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实事求是地逐条列明企业尚存的不足之处,并制定提升安全水平工作计划。

(4)治安事件等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写(包括:有无发生丢失被盗事件、有无发生违规行为、有无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有无受到行政处罚)。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提供较详细资料。

5. 安全综合管理调度资料:

(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列出2022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基数、提取总额、提取时间和使用项目、分项数额、分项使用时间等明细。监管部门审查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检查是否符合要求(2022年12月21日后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按照“财资〔2022〕136号”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执行地方缓减政策的,应提供地方文件作附件。

(2)工伤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租赁协议、共用同一危险生产储存区域安全管理协议、委托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协议的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年检年报工作作为实施全覆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抓紧、抓实。

(二)严格审核审查。市级、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对报告或年检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如有需要,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行文报送。

(三)严肃工作责任。企业报告或年检材料应与统计信息系统报表数据一致,编制、审核、批准责任签字应齐全,并盖公章确认(含复印件、附件)。整本盖章时,可简化为骑缝盖章。年检未通过或年度报告不合格的,责成企业整改重新年检或报告,依然不合格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情况。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工作时限要求:

1. 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年度报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材料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度报告,于3月20日前寄达我厅。(EMS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处)

2. 对企业逾期未报的行为,监管部门将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条件”,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亓    峰  0531-51782693

              焦国瑞  0531-51782696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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