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智能制造
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14:06:59 信息来源: 装备产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2022-2025)》和《山东省智能制造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完善智能制造多维覆盖和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遴选一批在智能制造领域技术水平先进、质效提升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标杆企业,总结一批在本行业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经验,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全省智能制造扩面提质增效,促进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截至申报日,企业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出现负面记录。

(二)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三)企业须已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完成自评估并达到3级及以上(平台网址: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或通过智能智造能力成熟度认证达到2级及以上。

(四)申报企业需积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在所属行业具备独特智能制造实践模式和方法,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提高生产效率、能效利用、安全生产水平、研发能力、产品品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能够带动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实现高端、智能、绿色发展。

(五)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七)已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各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市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组织和提报材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市级推荐。各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已开展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未开展相关培育工作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三)评审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核查,确定标杆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宣传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总结梳理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和成效,通过召开智能制造现场观摩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2月2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连同推荐文件及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请同时提供各市支持智能制造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装备产业处 邱  晨  屈硕硕

联系电话:0531-51782622

联系邮箱:sjxwzbcyc@shandong.cn

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附件:1.2022年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docx

         2.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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