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2 10:01:50 信息来源: 创新创业指导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重大变化申报等工作及抓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工企业函〔2023〕20号)精神落实,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请组织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前期未通过培育平台申报认定的(主要包括2020年—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在培育平台完成注册登录、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后再进行年度信息更新。对于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二、关于重大变化申报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提交后由我厅进行审核。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我厅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目前培育平台相关功能已上线,请组织企业于4月30日前完成前期积累的重大变化申报。此次申报不受3个月内的时间限制,今后对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三、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请将此次转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工企业函〔2023〕20号)精神及时传达至所有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并按《补充通知》要求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我厅在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审推荐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门槛制原则,按照随机抽取、随机分组的“双随机”方式确定审核专家,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设立“特殊通道”。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企业明确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申报表的填写并提供必要资料即可,填写内容主要是数据指标和客观陈述,简单清晰、无需机构辅助,并积极提供政策解读、问题诊断、填报辅导等各项公益性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避免企业走弯路、花冤枉钱。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诚恳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邮箱:zjtx@shandong.cn;电话:0531-51782520)。

附: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工企业函〔2023〕20号) 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3/art_a2efc7f65b8b4dd1a30ff5df2c2ab44f.html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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