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0 15:11:27 信息来源: 创新创业指导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培育认定工作和有效期内示范基地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需满足《管理办法》所列条件,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经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和公布。我省2019年度公布的省级示范基地,可自愿申请复核。
1.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和申请复核单位填写《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书》(附件1)和《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并入申请书中装订),与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并准备PDF电子版,及时提交至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市初核推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和申请复核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于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及佐证材料(以上均需纸质版两份、PDF扫描版一份,另外推荐汇总表还需报送可编辑电子版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3.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的申报和申请复核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和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初步认定结果,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按程序予以正式公布。
二、有效期内示范基地调研工作
为摸清现状、定实举措、促进发展,进一步提升示范基地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对我省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情况开展调研。
(一)调研内容。主要调研示范基地的建设、运营和服务企业情况,当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各市在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和运营、提升示范基地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调研范围。全省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包括2019年公布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
(三)调研安排。
1.书面调度。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摸排辖区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建设、运营和服务企业情况,对照调研内容开展自查,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要求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情况报告(附件4)。组织辖区调研范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据实填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摸底调研统计表》(附件5),同时填写基地情况简介(附件6),一并于10月15日前将情况报告、统计表和基地情况简介发送至创新创业指导处邮箱。
2.实地评估。省工信和信息化厅将组成调研组,根据工作安排抽取部分基地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严格正规,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程序要求,严把标准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同时,收集有效期内示范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本市留存备查。
2.开展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摸排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调研报告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主要包括工作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效、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及意见建议,其中问题和意见建议篇幅不少于1/3。
联系人:万吉良 电话:0531-51782520
袁 涛 电话:0531-51782710
邮 箱:cxcyzdc@shandong.cn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附件:
3.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复核汇总表.xls
4.XX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调研报告(模板).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