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2 15:08:39 信息来源: 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门决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化肥氯碱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集、听取了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并在意见收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征求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企业意见。2023年12月20日-25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省直部门,各市工信局、化专办,省化肥和煤化工行业协会、省氯碱行业协会,全省化肥、氯碱行业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8条。经认真研究,采纳部分合理意见建议。
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2024年1月11日-19日,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有关意见反馈。
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