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03 14:24:05 信息来源: 工业互联网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征集。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通知》相关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政策文件”栏,网址: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99e304fd87514108b38a827d46397fe3.html),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主体参与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有意向的保险服务机构,应填写《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通知》附件1),提交至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推荐单位盖章栏中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如本级保险服务机构未参与征集,但其上级保险服务机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的,仍可参与后续试点。
二、试点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供需方均有明确意向的地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通知》附件2),另附申报主体工作方案(保险服务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的填写附件3,行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填写附件4),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组织实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各级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行业企业定期通报试点工作进展,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于2024年11月4日前针对年度试点开展情况、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情况、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联系人:赵锟,马庆营
联系电话:0531-51782673,51782669
邮箱:sjxwxxhtj@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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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