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2 15:49:00 信息来源: 科技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5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高水平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现组织对我省已核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开展评估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复核原则

聚焦重点领域,明确功能定位。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实验室建设成为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链条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和专业化技术平台。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加强战略性、关键性、前瞻性质量技术攻关,强化质量诊断、标准研究、标准验证、中试验证、检验检测、质量改进等功能,开展高水平质量科研活动,培养高层次质量人才,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统筹行业布局,强化动态调整。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发挥地方特色和专业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实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推动实验室建设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

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实验室加强技术服务创新,加大技术更新和设备升级力度,提升专业服务水平、行业公信力和品牌影响力。指导实验室持续丰富服务品类,拓展全产业链质量技术服务,助力企业质量效益提升,以高水平服务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复核范围

已核定的实验室(见附件1)。

三、评估复核内容

(一)基础条件。实验室应在被核定产品门类领域具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质量专业设施条件、健全的管理机制以及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1.设备设施先进性居于行业前列;

2.产品检测能力通过第三方认可;

3.管理制度机制健全;

4.具有稳定的管理和技术团队,拥有本领域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专业人员队伍,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占50%以上;

5.具有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二)创新能力。实验室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

1.拥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新技术、新设备、标准、规程、规范等创新成果;

2.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利用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推动优质供给能力有效衔接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3.在先进质量标准研制验证、检验检测与试验验证方法创新、仪器设备研制验证、质量技术研发应用、质量分析评价和改进等方面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

(三)服务成效。实验室专业服务能力应居于领先地位,服务成效较为明显。

1.技术服务能力、水平和成果等方面在被核定产品门类领域稳居行业前列,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2.能够为企业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检验检测、诊断评价、分析改进等“一站式”质量技术服务;

3.能够为行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验证、中试验证、质量人才培训、质量技术交流等服务;

4.能够为政府部门提供产品质量状况分析评估、先进质量控制技术发展趋势跟踪、重点领域质量风险动态监测、质量政策建议等决策支撑服务。

(四)禁止行为。原则上,具有以下情形的不予通过复核:

1.因弄虚作假、检验或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2.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产品开发、生产,或参与其检验的产品经营活动;

3.未经批准,以核定的实验室名义参与社会组织的商业活动,或擅自对外披露委托任务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4.不按规定上报年度业务发展报告和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不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委托任务;

5.接受可能对检验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

6.违反相关规定,以核定的实验室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7.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窃取企业技术秘密,造成严重后果;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自查。实验室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通过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qb.cn)“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评估复核申报表(模板见附件2),结合实际重新提出符合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产品门类名称建议,并提供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核所属实验室申报材料,按要求函报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属单位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以直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材料审核。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照评估复核重点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51782609、51782610

工信部实验室秘书处:陈娟、闫颖,010-68209201/9203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科技处1511房间


附件:1.实验室名单

2.实验室评估复核申报表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2日         


字体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分享
  • 微博
打印
  • 打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