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 03- 15 15: 09: 12 信息来源: 产业政策处
为推动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必要性
大力发展工业文化,是提升山东省工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塑造山东省工业新形象的战略选择,是推动山东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的有力支撑。工业遗产作为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出台《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有利于开展全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规范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程序,明确遗产物项保护利用权责,进而推动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和发展。
三、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通知要求,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和实施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审查。
四、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认定程序、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附则六个章节和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制定依据、山东省工业遗产的定义、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认定程序明确了山东省工业遗产的申请条件、流程及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第
第三章保护管理明确了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及保护要求。
第四章利用发展提出了支持利用山东省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建设工业博物馆、发展工业旅游、培育工业创意等发展方向。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遗产所有权人对工业遗产应履行的职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适用情况以及解释主体和生效时间。
附件,明确了评价指标和申报主体需要提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