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3-21 16:10:29 信息来源: 消费品产业处(盐业处)
按照《山东省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要求,为做好全省盐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省内11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22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含11家拥有批发资质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它制盐企业52家,共185家企业。
确定检查任务及抽查比例为:100%。
二、检查层级
按照“强监管、减干扰、促规范”的原则,采取部门联合、省市县三级联动、标签化管理和区分层级管理,开展省统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各县(市、区)食盐专营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送的任务进行联合检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监管的部门)负责督导本区域内的检查工作。
三、检查人员
根据区分层级管理的原则,通过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人员名录库,灵活采取多种方式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确定检查人员名单。
四、检查时间
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抽查内容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内容:食盐定点企业的企业资质、流通渠道、销售范围、企业生产经营记录(近2年)、食盐定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落实情况;检查制盐企业近2年的销售记录保存情况。
六、抽查流程
(一)确定检查对象名单。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抽取检查企业名单后直接推送至各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将公布2024年食盐专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名单。
(二)合理匹配检查人员。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计划,由市或县相关部门操作,系统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检查人员,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三)规范开展现场检查。按照公布的抽查企业名单,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检查规范认真实施现场检查,相关企业要做好相关备检材料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不得干扰检查对象正常经营。
(四)审慎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以下4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况严重、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将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如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应按照《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的通知》(鲁发改财金〔2023〕643号)做到两书同达。
(五)稳妥做好后续处理。检查中,对不配合检查情况严重和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情况做好后续跟踪处理。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1日
联系电话:消费品产业处(盐业处)0531-5178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