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6 16:24:20 信息来源: 创新创业指导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5号),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审查,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个市择优推荐不超过4个集群。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2024年度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甄绪峰 0531-51782699
米思拓 0531-5178270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