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度“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9 09:46:40 信息来源: 数据产业推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等有关要求,为加快推动我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据驱动产业集群实现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业大脑”榜单

根据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工作方案(见附件1)中关于建设范围的要求,“产业大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组织试点建设,2024年揭榜挂帅细分行业榜单共计11大类49个(见附件2)。

二、揭榜挂帅条件

(一)“产业大脑”申报主体:

1.组织单位。组织揭榜单位和联合单位推动“产业大脑”建设,产业集群分布在同一个市多个县(区、市)或功能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单位;产业集群分布在一个县(区、市)或功能区内的,由县(区、市)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作为组织单位。

2.揭榜单位。牵头推进“产业大脑”建设,可以由组织单位指定的国有平台公司、产业集群头部企业、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运营机构或深耕行业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公司等作为揭榜单位。揭榜单位应充分了解产业集群行业及数字化转型趋势,具有较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具备丰富的数字化平台建设运营经验。

3.联合单位。产业集群骨干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可作为联合单位共同参与“产业大脑”申报、建设和运营,联合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个。

(二)“产业大脑”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产业集群属于国家级或省级特色产业,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在全国产业布局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集聚度和产业链健全度较高;上一年度产值原则上达到100亿元,产业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具有较好的数据基础。获批省级工业大数据区域中心、行业中心,或规划建设满足“产业大脑”存力和算力要求的数据中心;产业集群内企业数字化程度相对较高,具备数据汇聚、治理和流通的条件。

3.制定可行的建设方案。方案能够准确识别产业集群协同发展面临的关键痛点或瓶颈,以及亟需数据赋能的应用场景;科学合理规划“数据汇聚、算力调度、算法开发、服务开放”四类平台的建设内容和运营模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实施性和较好的预期效益。

4.明确推进和保障机制。原则上成立由组织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产业大脑”推进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产业大脑建设的资金投入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

5.揭榜单位和联合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信用状况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组织单位根据辖区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情况,统筹揭榜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产业大脑”揭榜挂帅申报书(见附件3),参照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4)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各市人民政府(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

(二)初审推荐。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材料初审及汇总上报,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贰份)、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评审公布。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初步确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产业大脑”试点名单。试点建设期为两年,验收通过后正式挂牌。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原则上各市、县(市、区)和功能区的“产业大脑”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二)揭榜单位和联合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三)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联系人:蒿云鹏、安章、王俊人

地  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

电  话:0531-51782640  18953198935  15098750939

邮  箱:cytjc@shandong.cn


附  件:

附件1: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pdf

附件2:山东省2024年度“产业大脑”揭榜挂帅榜单.pdf

附件3:山东省“产业大脑”揭榜挂帅申报书.docx

附件4: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指标体系(试行).pdf

附件5:山东省2024年度“产业大脑”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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