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02 14:45:40 信息来源: 融资促进处
省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现组织开展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名单见附件1)。
二、补偿标准
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由省财政筹集安排,对合作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和线上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三、补偿条件
对于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不良贷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可给予损失补偿:
(一)指南实施后(2022年10月18日起)新增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条件;
(二)单户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不超过合同签订日上月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
(三)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四、申报所需材料
合作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以省级银行或地方商业银行总行为单位,统一汇总系统内各分支机构符合补偿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项目(表样见附件2),与下列材料一并加盖公章后提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审核。
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需包含申请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不良贷款率、贷款发放、拟申请补偿企业、相关不良贷款及债务追偿措施等相关指标情况。
2.《资金申请声明》(见附件3)。
3.申请贷款转为不良的证明材料。
4.不良贷款的说明材料,包括贷款发放日期、到期日期、金额、余额、贷款用途、担保方式、担保人、何时转为不良、不良贷款余额等。
5.贷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如有)、贷款借据复印件、保证合同复印件。
6.拟申请补偿小微企业征信报告。
7.拟申请补偿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相关贷款投向用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购销合同、工程合同等)。
9.如贷款为向企业实际控制人发放,提供贷款人为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10.关于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账号确认的函等(见附件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合作银行于8月2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风险补偿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请使用EMS),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可对审核结果申请复议。通过评审的合作银行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
(三)通过公示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发布,并报省财政厅给予资金拨付。
(四)附件材料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周健、井小芳 0531-51782715、51782503
电子邮箱:rzcjc@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
附件2.××××年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4.××××银行关于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账号确认的函.docx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