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07 16:29:38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鲁工信绿发函〔2024〕34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不含青岛):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低噪声施工设备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土方机械: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二)申报设备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四)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土方机械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 13712—2019)要求。
电动设备噪声限值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三、申报说明
2023年已入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的设备,如申报材料无变化无需重新申报,将直接参与本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复审;如有变动,则需按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本地区低噪声设备遴选推荐工作。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注册,按要求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盖章扫描件。
(二)材料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对本地设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8月23日前,将盖章版推荐意见和申报书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通过平台报送至我厅。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pdf版和汇总表word版),请以市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sgxtls@163.com。
(三)评审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各市报送的设备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推荐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生产企业,加强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关,按时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徐长奇 0531-51782885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王庆华 0531-51798205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省化专办绿色发展推进处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