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5 08:56:31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鲁工信绿发函〔2025〕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含青岛):

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第九批大气治理、第七批污水治理、第七批环境监测仪器、第六批固废处理装备等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推荐工作

(一)推荐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推荐程序

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中“行业规范管理—环保行业材料报送管理”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动态管理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附件2)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对企业是否继续符合相关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三、规范报送格式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3月24日(星期一)17:00前将新申报企业和已公告企业的推荐审核意见、推荐汇总表、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新申报企业申请材料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通过EMS寄送至我厅,所有纸质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和相关表格word或excel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郝文杰 陈昆仑,0531-51782885

电子邮箱:sgxtls@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省化专办绿色发展处。



附件:1.申报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2.山东省已公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名单.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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