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 07- 01 17: 28: 12 信息来源: 电子信息产业处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及《山东省人工智能终端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创新力、竞争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人工智能终端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鲁工信电子〔2026〕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8月2日起施行。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人工智能终端是人工智能技术落地应用的关键载体。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工信部等国家部委联合印发了人工智能终端创新发展有关文件,提出一系列务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生态化发展,释放产业链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策依据、人工智能终端定义、政策资金来源和负责部门。
第二章基本条件,明确了享受政策的产品应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确定,明确了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等相关程序。
第四章资金奖补与管理,明确了政策支持额度数量、资金使用要求等内容。给予每个智能终端产品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支持。原则上每年奖补终端产品数量30个左右。
第五章绩效及监督管理,明确了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要求。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政策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等内容。附件明确了政策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