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 09- 11 19: 54: 25 信息来源: 消费品产业处
为合理利用甘草、麻黄草资源,规范甘草、麻黄草市场秩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实施细则》(鲁工信消〔2026〕1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9月11日起施行。现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甘草、麻黄草是国家重点保护、管理的野生固沙植物,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原资源,防治沙漠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麻黄草是麻黄碱类制毒物品的天然植物来源,是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的主要原料。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精神,实行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收购许可管理,与国家政策规定相一致。另一方面,我省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门类齐全,实行收购许可管理,为有收购需求的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上提供了便利和制度保障,有利于推动我省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邀请省中药材行业协会专家就具体实施规范进行研究,了解全省麻黄草用量、管理情况。同时,邀请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省直部门及省医药协会、省药材有限公司等代表性企业专家多次召开座谈会,吸纳相关意见后,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重点征求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等4个省有关部门、16地市工信部门、8家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均已采纳或部分采纳,未采纳部分与有关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经部门会签,形成了《山东省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收购许可证的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收购许可证管理、附则四个章节17条和3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面向对象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收购许可证的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明确了申报主体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
第三章收购许可证管理,明确了获得收购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及施行日期。
附件,明确了申报主体需要提交申请表、年检审核表和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