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力培植“工业领军50强”

发布日期:2019-01-23 08:47:09 信息来源:泰安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泰安市委、市政府决定,以规模效益大、纳税能力强、社会贡献大、对产业领军能力强为标准,大力培植“工业领军企业50强”,重塑泰安工业竞争新优势,制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工业领军企业50强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对列入“领军50强”的企业将增强社会荣誉。由市委、市政府授牌,优先推荐“领军5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为市及市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推荐“领军5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一线职工为劳动模范。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在泰安境内年纳税首次超过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总额。

加大金融基金支持,统筹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和战略直投基金,加大对“领军50强”的支持。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优先投向“领军50强”,主要用于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不足、技术改造、重组并购和资本结构优化等。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对“领军50强”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紧急困难需要资金帮扶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通过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予以支持。进一步完善“财政+基金+金融”支持功能,组建生产链条、成长周期全覆盖的投资体系,支持“领军50强”尽快做大做强。此外,对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进行奖励,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按6:4比例分别承担。

加大品牌培育建设,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对“领军50强”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评定、认定等体现企业竞争力的资质或荣誉的,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市财政设立企业(品牌)培育资金,指导企业建立商标品牌培育计划,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对符合条件的“领军50强”稳岗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定期为“领军50强”组织大型招聘会或专场招聘会,发布用工岗位信息,组织各类求职者与企业进行全面对接;积极组织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到高校招贤纳才,为高校和“领军50强”建立对接沟通的桥梁。统筹市内职业教育机构资源,实行校企共建,结合企业需求合理设定专业,通过校企双师联合培养方式进行“订单式”培养,职业院校按照“订单”完成培养任务,并安排到企业就业的,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鼓励职业院校教师与“领军50强”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互相交流顶岗,并对交流顶岗人员在职称评定时予以倾斜。对获得泰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每人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优秀引智项目给予10万元补贴。

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实施方案指出将在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集中规划建设青年人才公寓,优先保障“领军50强”引进的大中专毕业生的租房需求。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市财政统筹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优先用于“领军50强”企业家培训,突出“民营企业创二代”的培养,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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