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全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 “小升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3 15:57:59 信息来源:中小企业发展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鲁工信中小〔2019〕18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现将《全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 23日



全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

“小升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实施意见》(鲁工信发〔2019〕8号),积极做好全省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19年8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为基数,2019年实现“小升规”2000家左右,2020年实现“小升规”4000家左右, 2021年实现“小升规”4000家左右,到2021年底累计推动“小升规”1万家左右。

二、“小升规”企业条件

1.属于法人企业,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目前没有纳入规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3.营业收入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小微工业企业。

三、进库纳统口径

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应纳入统计部门工业统计范围(以下简称“进库纳统”)的条件:

1.前一年未达到规上企业条件,现年可以成长为规上企业并可进库纳统的企业。

2.前一年已达到规上企业条件但尚未进入统计部门规上企业名录库,现年持续达到规上条件还没入库的企业。

3.当年新开工项目投产达到规上企业条件的企业。

四、主要工作及步骤

(一)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各市对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纳入企业培育库,并根据统计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19年对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企业信息,重点建立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且未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参照附件1)。

(二)组织对接“小升规”进库纳统。2019年底前,重点对全省分市“小升规”企业培育指导名录企业(见附件1)进行培育,建立工作联系,逐一对接指导服务。2020年和2021年扩大到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经过培育达到进库纳统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要积极对接统计部门纳入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各市以2019年8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基数,力争2019-2021年分别新增“小升规”进库纳统企业8%、15%、15%左右。

(三)实施“小升规”企业进库纳统奖励。每年1月底前,各市工信和民营经济工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确定上报上一年度“小升规”进库纳统企业名单。以此为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按每户最高一次性10万元下达奖励资金,单个企业三年内不重复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同步给予奖励,引导和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小升规”进库纳统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稳定和保证工业增长的重要举措。要把“小升规”进库纳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组织部署,制定分年度实施规划和具体配套实施措施,建立“小升规”工作机制,确定分工领导及科(处、室)负责人,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工信厅。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各市报送季度“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

(二)科学制定规划,完成目标任务。要研究制定推进“小升规”进库纳统三年实施规划,对照省三年目标任务,合理确定每年新增企业数量,逐年抓好落实。特别是2019年底,“小升规”进库纳统工作组织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精心筹划、抓紧部署,加强调研摸底和协调联动,既要完成“小升规”进库纳统企业数量,又要保证进库纳统企业质量,防止“一年纳入二年退出”现象发生。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工信和民营经济工作部门要主动与统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积极协调财政、金融、国土、税务、环保、人社等部门,努力为“小升规”入库纳统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确保新升规企业税费不增加,并加强相关政策倾斜扶持,整合各类资源支持规上企业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各市“小升规”进库纳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联系人:曹涌;联系电话:0531-86198630。



附件:1.附件1:全省分市“小升规”企业培育指导名录.xls

          2.附件2:各市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库纳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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