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办法推动工业企业
“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发布日期:2019-11-04 09:19:29 信息来源:潍坊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潍坊深入贯彻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专题会议精神,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政策导向,出台专项实施办法,以“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为抓手,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是到2021年底,推动1000家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年内新增400家以上,力争达到500家;8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新增上市工业企业5家以上。

(一)大力推动“小升规”。

一是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以年营业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

二是对“小升规”企业实施奖励引导。对生产效益稳定、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强的新升规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时,将“小升规”纳入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数量”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增长幅度”作为加分事项,每个指标最高加20分。

三是加大对“小升规”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不收取贷款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各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四是优先支持“小升规”企业。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并积极推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瞪羚企业”。

(二)大力推动“规改股”。

一是积极解决改制难题。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积极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

二是提供优质中介服务。大力培育和支持市场中介发展壮大,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管理咨询及法律顾问等服务。

三是支持改制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综合运用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新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

(三)大力推动“股上市”

一是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库,实施重点培育。推进建立风险补偿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协同发力的政府增信机制,支持银行加大对高成长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是奖励“规改股”企业上市。对拟在境外、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及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助。同时,调整企业上市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每新增1家上市企业,加10分。

三是支持企业重组。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对辖区以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市,在5年内不外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700万元,且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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