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8 09:32:05 信息来源: 海洋装备产业处

 

鲁工信海装〔2019〕22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废止《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5号)和《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5号)的公告(2019年第13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相关工作。我厅现对《山东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办法》(鲁科工船〔2014〕31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废止后,鼓励山东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依法合规开展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作,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我厅在相关政策上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统一编号

有效期

处理结果

1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办法》的通知

 

鲁科工船〔2014〕313号

SDPR-2014-0520001

2019年12月19日

宣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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