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3-18 10:34:23 信息来源:综合法规处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加快法治机关建设,为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制造强省、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以政务服务“一次办好”为目标,紧紧围绕“五大行动”,着力打造“少、高、优、强”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减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则放”的原则,持续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积极做好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结合《食盐专营办法》、《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以及国务院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梳理上报12项建议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截至机构改革前,我厅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精简至97项,实现权力事项再瘦身。
(二)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编制并公布《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坚持以便民利企和简便实用为原则,在“精准”和“精简”上下功夫,对我厅19项依申请的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准确梳理,拆分为可办理、可操作的“一次办好”办理项32项。按照“一次办好”改革理念,学习借鉴江浙等先进省份做法,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结时限,其中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核准事项申请材料数量和内容全面对标浙江等先进省份,供电营业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数量精简至7项,优于浙江、广东等省份,真正实现“一次办好”理念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要求,制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要求,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机构改革后,保留“双随机、一公开”事项2项,分别为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2018年2项事项共计开展3批次随机抽查,抽查执法对象5家,监管工作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为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向社会提供集中、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按照省级政务服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要求,2018年8月,确定12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含原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国防科工办许可事项)进驻省级政务服务大厅,机构改革后,行政许可事项变更为12项(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监控化学品设施审批,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核准,无线电台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频率使用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行政许可“一窗受理”。编制印发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并在大厅办事窗口位置摆放,进一步明确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让办事企业群众一目了然、一看就懂。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的原则,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上网运行,目前,行政许可事项除原省国防科工办和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涉密及敏感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根据《山东省经信委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动态管理工作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厅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管理,指导对我厅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要素完善和修改工作。
(五)着力优化公共服务。通过山东省行政权力动态管理系统对我厅公共服务事项上网要素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公共服务事项。严格按照《省经信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积极开展公共服务。编制印发《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优化“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开展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巡回大讲堂、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协同服务研修班、全省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专题研修班、2018-2019年度工信部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山东班等中小企业政策培训活动39期次,培训学员达6800余人次,扎实推进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我省“节能宣传”公共服务,重点围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通过视频会议、政策解读等形式,推动节能法制深入企业、深入社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公共服务,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2018年全年开发新技术2660项、新产品3372项、新工艺1580项;积极开展“企业家培训”公共服务,2018年组织开展了第四期山东省中青年企业家培训班和五个单元的专题培训班,培训企业家共计2000余人次;开展“无线电宣传”公共服务,认真做好《山东无线电管理》杂志编发工作,组织开展第九个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六)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决策部署,以解决企业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为切入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部署要求,出真招降低企业成本。持续推进涉企保证金自查自纠工作,组织省有关部门、单位以及17市工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保证金政策落实和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结合国家审计署审计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开展全省2018年度企业负担网络调查工作,组织17市342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涉企收费等负担情况,进一步摸清企业负担情况,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牵头开展我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制定《山东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成立清欠工作专班,聚焦重点难点,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清理我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完成全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通过组织网上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典型企业“解剖麻雀”、电网公司协助等方法,全面评估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形成《山东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效果评估报告》(鲁工信厅字〔2019〕18号),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工信部。
二、夯实制度基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将制度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石,切实加强工信领域立法和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注重法规和规章的清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瞄准工业和信息化关键领域和重点,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精准确定立法计划,积极承担起草任务,加快推进立法进度。2018年3月1日,《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地方性技术改造法规,进一步促进了我省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和投资结构的优化。经过前期充分立法评估论证,以及在对上争取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新的《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条例的出台,对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经信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定》,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厅法律顾问审核后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18年,对《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材料“1351”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31号)、《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经信改〔2018〕151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开展“三统一”及备案工作。认真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关于建立高端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季报统计制度的通知》(鲁经信函字〔2011〕111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或废止,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按照省人大和省司法厅要求,开展多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形成《关于开展新旧动能转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专项自查和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鲁经信综〔2018〕136号)、《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根据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自查和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鲁经信综〔2018〕196号)等自查报告,对9件地方性法规,继续有效6件(《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建议修改3件(《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对5件省政府规章,继续有效2件(《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建议修改2件(《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议废止1件(《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三、提高决策质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山东省经信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我厅起草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出台的《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鲁政字〔2018〕244号)、《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鲁政字〔2018〕246号)、《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规划(2018-2022年)》(鲁政字〔2018〕247号)和《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政字〔2018〕248号)以及以厅名义出台的《山东省智能制造“1+N”带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鲁经信装〔2018〕207号)、《山东省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25年)》(鲁经信装〔2018〕213号)和《济南市、枣庄市高档数控机床产业基地实施方案(2018-2022年)》(鲁经信装〔2018〕325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必经程序,领导班子带头严格遵守,切实做到“情况不明不决策,未经合法性论证不决策,未经集体民主讨论不决策”。
(二)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指导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和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两家法律顾问单位积极参与厅机关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2018年,委托法律顾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广播电视台战略合作协议》、《关于印发<山东省智能制造“1+N”带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等多个协议、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厅驻省政务服务大厅人员上岗培训、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现场考察以及多件信访案件的协商办理等工作,提出法律专业咨询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文件审查、办案指导、法律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四、严格行政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信系统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理顺执法体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制定了《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鲁经信综〔2017〕449号)、《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鲁经信综〔2017〕450号),编制我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六张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以及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深入开展工信系统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规范执法行为。对我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依托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两类权力事项流程图、执法文书等要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所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在清单内按照流程图进行,确保不出纰漏,同时按照文书格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编制山东省工信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按时组织已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办理年审换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8年,组织厅机关5名工作人员年审换证,1名工作人员新考取行政执法证。机构改革前,省煤炭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等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均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证申领或年审,督促和引导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和要求执法,促进了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法开展。
五、防止权力滥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深刻认识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工作,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认真筹备召开了2018年度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摆问题,接受监督批评。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2018年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33件,办理政协提案66件,全部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完毕。
(二)强化行政、司法监督。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行政许可等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的权力事项,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处室领导-厅领导三级审查制度,防止程序缺失和权力滥用。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全年参与行政诉讼庭审7次(含1起2017年上诉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三)加强社会监督。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厅中心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2018年通过厅官方一网两微主动公开工作信息11531条,其中网站公开7607条,微博公开748条,微信公开1321条。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发布通稿等形式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工作、重要举措通过新闻媒体主动发布,全年各级新闻媒体共推送我省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原创稿件3000余件,发起或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8次,参加阳光政务热线2次,《服务面对面》节目专访2次,对工业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山东新工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做了系统、深入解读。加强执法公开,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程序、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号),认真落实“双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和处罚信息通过厅网站及信用山东网站向社会公开。
六、支持诉求表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推进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积极维护企业权益。
(一)完善信访工作程序。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信访条例》,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动信访事项和复议、诉讼程序有效衔接,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化解。2018年,我厅全年共受理信访28件,主要领导批示4件。办理政务服务热线事项58件,服务对象咨询事项65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理依申请公开30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答复程序,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18年我厅共参与7起(含1起2017年上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联合法律顾问开展案件研讨、应诉答辩、开庭审理等,提高了厅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应诉能力。
七、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以“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为契机,结合工信工作实际,编制印发了《全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印发《中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学法用法专题活动,统筹推进学法用法活动开展。组织编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学法用法法律、法规、规章汇编》,统一发放宪法学习读本,组织全厅开展宪法学习讨论,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工作,自觉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全面贯彻实施工作。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鲁工信综〔2018〕35号),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培树法治意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机关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开展宪法宣誓仪式和收看央视《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厅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面向公众开展宪法宣传。进一步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提高了宪法法治意识,弘扬了法治精神,掀起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的学习宪法和业务法规条例的热潮。
(三)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创新普法形式,实现“人人普法、处处普法”。强化系统内外普法交流互动,推动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了第七届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发放企业减负汇编、组织各市工信部门开展企业减负活动等,深入宣传和解读中央和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和实施成效,以及工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解读,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生效,使工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深入企业、深入人心。
八、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建设各方面,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结合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措施,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实行上下联动。指导各级工信部门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各级工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统筹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紧密结合工信工作实际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实际需要,重点抓好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紧紧抓住普法、依法治理这个“龙头”,充分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完善普法网络,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普法、全民学法的大好局面,为我省工信系统营造了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抓好工信领域立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打造山东现代工业、实现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