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1-02 10:27:05 信息来源: 日照市工信局
近日,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市盐业市场监管工作,切实规范食盐经营,巩固盐业体制改革成果,保障全市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食盐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目前,日照市境内具备省工信厅颁发食盐批发资质的有日照盐业公司、莒县盐业有限公司、五莲县盐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外地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食盐经营业务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履行告知义务。二是加强食盐市场监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好食盐安全监管责任和食盐专营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盐业市场日常监督和排查力度,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确保进入日照市的食盐质量合格、来源可溯、渠道正规、经营合法、风险可控。春节期间,将集中开展一次食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食盐分支机构、集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盐零售网点和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违规批发、以配代批、非食用盐充当食盐等行为。三是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各食盐经营企业要做到以销售加碘食盐为主,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做好特定人群的未加碘食盐供应保障工作。四是加强工业盐生产经营监管,严防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五是加强食盐储备管理,落实好政府储备与企业社会化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