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1 16:27:26 信息来源: 消费品产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盐业协会:

为及时有效掌握全省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参考,经山东省统计局(鲁统字〔2020〕1号)同意,将在全省开展盐行业统计工作。现将《山东省盐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认真做好本地区盐业企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尽快建立本市盐业企业名录(含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其它制盐企业),于3月5日前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盐业企业按《山东省盐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区分每月、每半年和全年三种形式按时如实报送相关数据(请企业补报2018年和2019年两个年度的相关数据)到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企业上报数据和上季度情况汇总情况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待全省盐业企业直报系统建立后改由网上报送)。

授权并委托省盐业协会汇总相关数据,区分半年和全年分析省盐业行业趋势并形成报告及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产业处(盐业处)


省工信厅联系电话:0531-51782633 ,51782638

联系邮箱:sdyy@shandong.cn

山东省盐业协会:58691732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pdf(扫描版)

2.山东省盐业企业统计报表.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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